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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星上唱咏叹,飘渺岛前涌波澜……

情人节吃馒头

2月14的情人节,只是自从2006开年以来,又一个让人庆祝的理由。

第一次发现原来年初节日这么多,有元旦、腊八、春节、元宵,也有来自国外的圣瓦伦丁。1月8日周总理忌日,2月19是邓爷爷的忌日,进入3月,又有各位女生女孩女士和小姐大姐太婆们的节日。大家可真是开心哦。6天后又是我的生日,真是可以热闹得忘乎所以了。

然而这段时间,闹得最火的,竟然是馒头血战陈凯歌。个人觉得老陈一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竟可以堂堂入选2006年十大语录之一。看看,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拿来做过头条,网络上还不够,甚至还有报纸的头版和杂志的封面。政府高官、民间学者、法律专家、名流和群众、评论家、凑热闹的看客和别有用心者,一起来搅沸这锅粥。结果炒成了什么?文化现象!

——但总感觉别扭。

已经身为美国人的陈凯歌恐怕这次没有想到大部分中国网民的反应是如此强烈(当然对他来说,这种强烈并不是好事),是的,网民的意见也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如此的一致。一部已经几乎失却热度的《无极》,给观众心里留下了太大的落差和太多的失望——几近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而以胡“搞”戈为代表的人民新式娱乐,自然是在为千千万万对《无极》不爽的人开言,所以打倒阿戈,就是在打倒一面鲜明的旗帜。什么旗?有人说,是自由批评,受宪法保护(当然也要考虑一下中国宪法有多少是真的在实施)。

热情和情绪时常会埋没理智。《无极》突然间失却了所有应该被承认的亮点,不踩它两脚似乎都感觉落伍,对不住人民。可胡的馒头我也看过,其实并不是可以让我爆笑的东西,而后来他的春运帝国则更加无趣,虽然制作已大大精良。只因成为了标志,就要承载标志该承载的崇拜。

中国著作权法里,保护自娱自乐,合理使用,胡戈符合。但中国著作权法里,也禁止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其实,胡戈也符合。微妙的区别,以及如何来辨别这个个案,司法部门该如何来判断和解释,才是最该关注的事。当然,也有人大呼美国什么什么《惊声尖笑》里就有很多恶搞的东西,以期作为先例,但看清楚了,第一,那是在美国;第二,那是模仿秀,另找人来戏仿的,不是直接用的原作品画面及素材。

恶搞文化是一直存在,中国也不例外:譬如新新人类心中的英雄周星弛,就是此间高手;如果你还记得,以前网上流传甚广的《大史记》什么的也属此范畴。不过就没见这般盛况,毕竟3亿人民币弄出来的东西,哪怕是垃圾,也绝对是与众不同的垃圾,自然要出点事。

那些被搞者及被搞作品的拥有者,气度大的,往往一笑而过;气度小的,会骂几句,再发个威胁什么的。没人真当回事。凯歌发狠话,看来是真气急败坏,红了眼——不过从《无极》上演前他就试图封杀负面评论,只因“要是电影上映后达不到你的预期你会怎么办”这样一个正常简单的问题就大骂记者的举动来看,老陈真的是输不起了。这回是他的豪赌,甚至影响到了他的风范、气度和素质。

可是,他赢了吗?

此次风波里,群众一边倒的支持草根英雄,反倒使得陈更像是弱势。在这个娱乐的世界里,缺的正是让人回味的娱乐。陈凯歌这次作品,哪怕有一点真诚如《别姬》,也不会遭致这样的结局。当然这样的结局没准是大家都想要看到的。看,多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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