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守则
一、 总则
1、 为积极参与“奉献与快乐同在,你我与文明同行”为主旨的地铁志愿者实践服务活动,促进和规范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推进上海城市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特制定本守则。
2、 本守则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在不为获得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上海地铁安全文明乘车环境等提供劳动服务的人。
3、 志愿者积极配合车站做好倡导文明等宣传工作,引导乘客文明乘车,营造上海轨道交通良好的乘车秩序和环境。
4、 上海地铁志愿者经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区县文明办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社会团队组织等招募,经上海地铁运营单位和总队确认后,在上海轨道交通的车站等处开展志愿服务。
二、 志愿者基本要求
5、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素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不怕困难,乐于奉献。
6、年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低血糖等慢性疾病,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7、能够认真遵守《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守则》的有关规定,接受轨道交通车站管理人员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自觉维护上海地铁志愿者的形象,从我做起,把文明理念带入单位、社区和家庭。
三、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内容
8、 志愿者在服务时应重点配合车站做好文明乘车宣传引导工作,维护上海地铁运营秩序,以及其他形式的志愿服务。具体为:
列车进站前,提请乘客站在候车区域内;
列车进站时,提请乘客让出下客通道,站在安全线内;
列车停站时,提请乘客先下后上,有序乘车;
站内宣传引导服务和其他咨询等服务。
9、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形象规范、语言规范、动作规范,具体为:
形象规范: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不穿高跟鞋,按规定佩戴统一识别标志,统一穿着上海地铁志愿者红色马甲。
语言规范:使用统一宣传用语,如“请先下后上,文明乘车;左行右立,文明乘梯;尊老爱幼,主动让座”等,并使用“你好、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动作规范:站姿端正,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时要面向乘客,右手五指并拢,手臂自然弯曲,将站在下客区内候车的乘客引导到候车区。
四、 志愿者服务注意事项
10、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须站在安全线以内;严禁跳下站台或进入隧道;列车到站时不要手扶车门,以免手被挤伤。
11、优先照顾、优先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规范文明乘车行为以倡导为主,不与乘客发生争执和冲突。
12、遇有紧急情况必须马上通知车站工作人员,未有明确要求不要自行处理。
13、了解所在车站的出入口情况及主要公共交通情况,遇有乘客问讯可交由车站工作人员处理。
14、志愿者在参加服务前两小时内请勿饮酒。到车站服务时,请勿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五、《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的使用
15、《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的申请办理,由各志愿者服务队负责,经对其成员确认符合上海地铁志愿者正式成员条件后,统一填写申报表,交地铁运营单位审核并报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总队批准备案。
16、总队向地铁志愿者颁发《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该证将作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凭证;原则上在指定的站点开展志愿服务;每次服务前和服务结束时,持证人需将证件交车站服务中心登记确认和服务销项;如缺失登记或销项,则视作非正常使用,证件将会自动失效。
17、《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将通过地铁信息系统记录志愿者在上海轨道交通车站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18、《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应妥善保存,遗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
19、根据《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证》的志愿者服务记录和考评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励依据。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志愿者,应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注销其注册。
六、附则
20、本守则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守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上海地铁志愿者服务总队。
21、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